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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曝光:中腾信外包催收“贴身追债”,借款人跳桥身亡


  • 时间:2024-04-28 0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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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读起来很沉重的判决书,一名欠款5万余元的欠债人,在中腾信外包催收人员持续贴身催收下,扛不住跳桥死亡!法院最终认定,虽然中腾信法律上与欠债人之死无直接责任,但是,法院对其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软暴力催收只会让社会秩序陷入混乱。

众所周知,过去几年里,现金贷行业暴力催收屡禁不绝,追根溯源,虽与催收行业不规范,利益驱动为主有关,但放贷机构的默许和纵容亦起到了重要作用。探长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中信产业基金旗下的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外包催收人员曾采用长时间跟随、到办公室催讨、甚至睡觉亦贴身跟随的软暴力催收手段,致使借款人不堪承受“精神压迫和对人身自由的侵扰”(二审法院判决词),绝望跳桥自杀。而这名借款人仅仅拖欠中腾信本息5.4万元。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9月16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张军及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张军向对外经贸信托贷款67326.32元,贷款期限36个月,分36期还款,每期还款2333.89元。

中腾信上海公司接受对外经贸信托的委托负责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咨询、受理、日常管理及回收等。同时中腾信上海公司也接受张军委托提供贷款咨询、协助申请贷款等服务,收取服务费。张军收到贷款后开始陆续还款,至2016年1月拖欠本金及利息54000元,到期应还款1万元。

2015年11月1日,中腾信深圳公司与李甲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由中腾信深圳公司指定债务人,李甲通过电话提醒、寄送信函、上门拜访等合法方式,督促债务人按时还款。后李甲找到李乙及邱某,约定共同向张军催要欠款,闫某某听说后加入其中,邱某找到王某某陪同,五人于2016年1月30日到张军工作单位沈阳桃仙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楼的办公室向张军催要欠款。

在张军办公室催收期间,邱某与张军发生冲突,经机场警务部门处理后双方表示互不追究、协商解决。后五人持续跟随张军催还欠款。1月30日上午11时许,张军给边某某(张军妻子)打电话询问能否拿出点钱还债,边某某答复“没办法、先拖一拖”。30日晚上8点,催收人员王某某离开。当晚,张军单位领导派杨威等两名同事陪同其在桃仙机场宾馆住宿至第二日早晨。期间催收人员李甲、李乙、邱某及闫某某未离开宾馆。

1月31日早9点左右,催收人员李乙及邱某搭乘张军同事的车与张军一起回到办公室。李甲与闫某某自行开车到机场。31日早上9时许,张军再次打电话给边某某说其在候机楼,要求边某某想办法营救自己,边某某答复其“还没有好办法,你再挺一挺吧”。上午10点20分左右,张军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T3航站楼二楼1号门前的桥上跳下身亡。

悲剧发生后,公安机关查明,中腾信深圳公司为中腾信上海公司的子公司,中腾信沈阳分公司向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分局出具证明,证明其委托李甲催收张军欠款。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出具说明,证明张军死亡排除他杀可能性,不构成刑事案件。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张军死亡原因为跳桥身亡,虽与本案当事人的催款行为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鉴于李甲、李乙、邱某、闫某某、王某某到张军工作场所连续跟随其催款的方式不当,故对损失应予分担,应予以适当补偿。中腾信沈阳分公司系中腾信上海公司的分公司,其承认委托李甲收款,故李甲系中腾信上海公司及中腾信深圳公司的受委托人,其催款行为属接受委托事项,故委托人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关于中腾信深圳公司辩称委托合同中关于未经公司同意,李甲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委托事项的约定,经中腾信上海公司沈阳分公司原员工证实,公司明确知晓有除李甲之外的第三方参与了催款,故该抗辩意见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中腾信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李乙、邱某、闫某某、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补偿边某某、付某某(张军继子)6万元。

一审判决后,边某某提出了上诉,其主要诉求为,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22520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丧葬费26729元、办理丧事人员合理费用1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3114元,共计752363元。

被告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亦提出上诉,其诉求为,改判驳回边某某的诉讼请求。中腾信认为,张军系自杀,自身对死亡存有过错。

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审法院确认,从法律上讲,张军的死亡与本案行为人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上诉人边某某主张赔偿全部损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是,法院强调指出,催收人员的长时间跟随、到办公室催讨等催债行为给张军带来的精神压迫和对人身自由的侵扰,与张军跳桥自杀存在一定的联系,虽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行为人因不当行为应给与适当补偿,免使各方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在债权人(中腾信)可以采取公力救济的情形下却采取对人身侵扰实现债权的方式,法律上亦应作出否定性评价,以避免社会秩序陷于混乱。

实际上,过去几年,因为现金贷各种软、硬暴力催收导致借款人自杀的新闻报道时有耳闻。

2017年4月11日,厦门华夏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陷“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自杀。据报道,该女生卷入的校园贷至少有5个,仅在“今借到”平台就累计借入57万多,死前欠款5万余元。其家人曾多次帮她还钱,期间收到过催收公司发送的“催款裸照”。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19年8月,南京一所著名的211大学毕业的男孩许阳不幸坠亡。跳楼前1年时间里,许阳从10家上征信的持牌金融机构贷款36次,累计获得贷款7.2万余元。在其去世后的数天时间里,家人仍不断收到数个网贷平台的催款电话。

2019年7月1日,浙江绍兴判决一个套路贷团伙。该犯罪团伙凭网络高利贷生意,短短两年,使6万余人先后被骗,4.3万余人遭敲诈勒索,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遭遇泄露,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并造成了两名被害人自杀。

对现金贷领域的软暴力催收现象,监管部门一直在强力打击。2017年12月1日,央行联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上海市公安局2019年8月打掉了一个软暴力非法讨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典型特征就是制作不雅照片、恐怖视频、假冒法律文书等资料骚扰、威胁、恐吓欠款人及其亲友。办案人员指出,“软暴力”本身就是犯罪,追讨债务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如诉诸法院,由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等。

相比之下,中腾信委托的外包催收采用上门贴身的“软暴力”手段,有过之而无不及。中腾信应该庆幸的是,这一恶性案件发生在2016年,而不是扫黑除恶、严打软暴力催收的当下。

中腾信是谁?该公司网站介绍显示,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是专注于消费金融领域科技服务的创新型、专业化、互联网化服务机构,注册资本1.83亿元,2014年1月由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主体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拥有营销获客、个人信用评估、风控技术辅助、智能销售管理等成熟产品与解决方案。

简而言之,中腾信认为自己是一家消费金融科技公司。但是,去年以前,中腾信对自身的定义截然不同。中腾信在智联招聘等招聘网站发布的介绍信息显示,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是中信产业基金的控股子公司,是专注于微金融服务的创新型、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集个人信用评估、小额信用借款、金融信息服务为一体,致力于成为中国同行业内最具专业性、最值得信赖的,拥有强大竞争力、创新能力的微金融服务公司。

中腾信是如何由一家“小额信用借款”机构变身为一家“消费金融科技公司”的?探长将在后续文章中详细讲述中腾信的前世和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