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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付不起工人工资就“跑路”?会有什么后果?


  • 时间:2024-04-28 0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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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四会小法 四会市人民法院

付不起工人工资

一逃了之能行吗?

日前,

身为包工头的小明居然以身试法

他招聘了几十名工人施工

最后因为付不起工资而“跑路

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他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我们一起来看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小明分别向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肇庆市某期二标段及三期部分的楼砼浇筑工程,小明雇佣了董某、周某等54名工人在工地施工,54人工资由小明从承包所得的工程款里支付。

2019年6月4日,被告人小明因无法给工人发放足额工资便逃离工地,且更换手机号码,经肇庆市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经核算,被告人小明拖欠的上述54名工人的工资约为人民币849495元。2019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小明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小明在案发后已将发包方尚未结算给自己的工程款、工程保证金以及借款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资,目前已发还工人工资共人民币338585元,还拖欠工人工资共人民币510910元。

法院裁判及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小明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犯罪事实以本院审理查明为实。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据充分,予以采纳。被告人小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小明已支付部分拖欠的工人工资,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小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小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合共人民币510910元退赔给本案54名被害人。

对于此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

法律有哪些规定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6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64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52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53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01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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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四会小法想和大家说:

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任何人都不能也不应该恶意拖欠工资

如果企业或是有关负责人

拒绝支付工人工资

会构成犯罪

后果很严重哦!

四会市人民法院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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