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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开始自查风险隐患


  • 时间:2024-04-29 06: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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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局昨天发布的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称,上海市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

为落实网贷整治办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上海市将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自查主体为收到上海互金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

自查标准详情目前已发布至市金融局官网上。记者梳理发现,自查标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整改工作总体情况、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问题的整改措施及结果、公司具体合规运营情况。

公司具体合规运营情况中,包括基本情况、运营情况、现行产品、合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关联信息同样要求自查,具体包括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机构情况、公司对外投资机构情况、所有目前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机构情况、分支机构情况等。

合规情况方面,细则共列出了108条存在问题,均需要企业展开自查,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

市金融局要求,各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

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完成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退出方案提交的机构,应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材料,配合开展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材料清单将于近期通过官方渠道公布。(记者 潘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