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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辛苦干到年底,这6种要账方法已经违法,小心害自己坐牢


  • 时间:2024-04-29 08: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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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过得飞快,离过年的日子不远了,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各行各业最忙的时候,平时常冒泡的人都没了踪迹,问一下,大多数人都是回答:“大哥,在催客户回款啊!”

以前总认为,年关难过,是欠债的人才会有的感觉,因为平时欠债没关系,但是到了年关就一定要了清了,但现如今,“讨债的是孙子,欠债的是爷”的道理人尽皆知,每年的年关都是老板最头痛的时候。

对此,很多债主都非常闹心。在气愤之下可能会采取一些“极端”措施。殊不知,一旦采取的措施不当,就容易触犯刑律。

今天,我们就来列举一下讨债过程中可能触犯的几个罪名。

1.不给钱就不让走——非法拘禁罪

这是在讨债的过程中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了,你不给我钱、我就不让你走,可是一不小心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无论是索取合法债务还是赌债等非法债务,只要通过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这里有一个入罪门槛的问题,当前的法律规定对此并不是特别的明确,但是一般而言,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就会构成:

从司法实践中而言,第2种情况是相较而言最多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在公共场所拉扯着不让其走,很难构成非法拘禁罪。一般情况下,拘禁意味着控制在一定的密闭场所,比如房间或者车辆内部等。

2.不给钱就赖在你家里不走——非法侵入住宅罪

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了,既然你欠我钱、你还不给我,那我就赖在你家里,一直到你给我钱为止,然而这就容易触犯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律对于如何才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一般而言,如果是债务人在家,然后赖着不走,还说得过去,不一定构成这个罪名。

但是如果债务人本人并不在家,只是他的妻儿在家,在债务人的妻儿往外驱赶的情况下仍然不走,那么就非常容易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了。

3.不给钱就跟着你,让你的工作生活不得安宁——寻衅滋事罪

一般而言,这种情况发生在有组织的情况下,如果只是个人跟着,没有什么特别过格行为的话,一般是不会按照寻衅滋事罪去追究责任的。

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所认定的情形。主要的表现形式,包括在债务人工作、生活、学习的场所贴大字报、堵锁眼、喷字、呐喊,甚至是跟踪滋扰等等。

比如债务人在银行工作,是银行职员,如果召集一些光头、有纹身的人就在银行的大厅里坐着,什么也不说,这种行为一般都会被界定成为“软暴力”的寻衅滋事行为。

4.不给钱就打人——故意伤害罪

这个比较好理解了,就是在遇到债务人以后,尤其是在讨要工资或者讨要借款的情况下,一旦债务人否认,一怒之下就容易打向债务人,如果造成轻伤的话,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而且,如果击打的部位是面部,就特别容易造成轻伤二级。比如,一拳头击打眼眶、太阳穴、鼻骨部位,都很容易构成轻伤二级的。

5.不给钱就砸东西——故意毁坏财物

这种情形跟上一种差不多,只不过一怒之下是毁坏的债务人的财物,最常见的莫过于有债务人明明欠着自己钱却不给不给还开着豪车到处晃悠,当然这车不一定登记在他自己的名字下,这种情况下,一怒之下就有可能将对方的车起航了,或者车玻璃砸了,那么只要鉴定损失数额超过5000元的话,就非常容易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了。

6.不给钱就公布债务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罪

假如债务人跑路失联,一些债主会通过张贴“悬赏通告”进行追债,比如:将欠债人的姓名、住址和照片详细公布出来,并备注“如有人知道欠债人的线索,可拨打告示上的联系电话,将可获得xx元的奖励。”

公布他人信息主张自己权益,有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债务人可追究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圈哥再次提醒广大圈友:发生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应坚持合理合法、互相礼让原则协商处理,或通过正规渠道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采取极端手段容易触犯法律,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雇他人采取极端手段帮人讨债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将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