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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开通二手房组合贷款


  • 时间:2024-04-30 13: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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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2024年1月15日起,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通二手房组合贷款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即可办理组合贷款。职工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三者总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一、享受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同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时,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三者总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二、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签署房屋买卖协议。

2、买卖双方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的初审。买卖双方持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在公积金窗口签署未婚声明)、委贷银行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格咨询报告办理。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通过后,买方支付首付款给卖方。买卖双方共同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共同到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

5、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贷款抵押登记,买卖双方持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办理。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共用同一住房为贷款抵押物、一本抵押权证。

6、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收妥贷款抵押权证后,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各自放款。

三、抵押物价值认定

以房屋买卖协议载明的购房总价款、参考同地段市场均价、委贷银行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格咨询报告中估价结果的低者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