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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讨债律师事务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


  • 时间:2024-04-23 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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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富的规则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别人共有的财富,能够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富,并经债权人认可的,能够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能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富;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富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富的执行。”分离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富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肯定。财富份额肯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