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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区别 丈夫欠债妻子要还吗


  • 时间:2024-04-23 1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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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讨债公司讨债公司为你解答:

丈夫欠债妻子要还吗?讨债公司为你解答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讨债公司建议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双方提前约定且相对人知道其约定的情形的除外。

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之规定。

该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起诉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讨债公司为你解答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讨债公司总结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讨债公司总结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讨债公司总结3、法律后果不同。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