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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玲: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取得积极进展


  • 时间:2024-05-07 0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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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玉玲「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4年第9期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我国金融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与审慎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一起,构成金融安全网三支柱,共同维护金融稳定。2024年是条例施行九周年,经过九年的持续探索和实践,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取得积极进展,切实保障存款人权益,有效发挥防范挤兑、差别费率、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等核心功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发展之路。

存款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存保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坚守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初心使命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设立之初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地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确定了比较高的偿付限额50万元。存款保险制度运行良好,实现了制度设计的初心使命。存款保险基金稳步积累,存款人全额保障水平始终保持高位。

存款保险运行平稳

自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基金专户已累计归集17期保费,共计3113亿元;50万元的偿付限额能为99.2%的存款账户提供全额保障,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存款保险制度使中小银行存款和大银行存款享有同样的法律保障,从而大大提高了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推动大、中、小银行良性竞争和差异化经营,提升普惠金融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制度实施以来,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不断增强,中小银行存款稳中有升,截至2024年末,中小银行的存款余额较2015年末增长109%,存款市场份额上升1.9个百分点。

存款保险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人民银行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主动性,有效发挥机构网点的宣传主阵地作用,每年5月、9月组织开展存款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的存款保险宣传机制初步建立。2020年11月,存款保险标识正式启用,具有直观、醒目、公信力强的特点,使广大存款人更加方便地识别和了解自己的存款受到国家制度保障。存款保险宣传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创新丰富存款保险公益片、少数民族双语折页等宣传素材,开拓电视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宣传工作扩面提质。截至2024年末,各类宣传活动累计受众达13亿人次。2021~2024年,三次全国范围的存款保险公众认知评估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水平稳步提升。

存款保险制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

有效防范和降低挤兑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前,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保障,原有的存款保护政策难以真正稳定存款人预期和信心,即使经营正常的银行也容易因偶发因素触发挤兑。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人民银行协同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稳妥应对多起挤兑事件,其中存款保险宣传对稳定储户情绪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以来,为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防范挤兑风险的主动性,结合启用存款保险标识,聚焦县域、农村和偏远地区、金融生态脆弱地区以及部分认知薄弱人群,将工作重心下沉至行政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构建覆盖全国的投保机构舆情风险监测体系,前瞻性捕捉挤兑风险苗头,有效防止了风险传染,建立了良好和稳定的预期,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发挥风险差别费率激励约束作用

2016年以来,存款保险逐步实施风险差别费率,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公平竞争。目前,我国风险差别费率综合考虑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水平等情况,对风险进行区分和评价,对少数风险较突出的投保机构加强约束。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保险给予适当政策扶持,促进其更好地“支农支小”,服务县域实体经济。

早期纠正促使风险早发现、少发生

在存款保险制度平稳推出和风险差别费率顺利实施的基础上,根据条例赋予的早期纠正职能,存款保险依法履职、主动作为,逐步形成风险早期发现、及时纠正和推动早处置的工作机制。建立风险监测体系,借助现场核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活情况”,并逐一分析风险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化解方案、采取早期纠正措施。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建立共商共研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监测核查中发现的风险问题,并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各方面协同采取措施化解风险。截至2024年末,存款保险依法已累计对871家投保机构开展了早期纠正。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时压降一半,一些省份已实现高风险机构动态“清零”,有力地推动了中小银行风险的持续收敛。

发挥专业化金融风险处置职能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多年来,人民银行积极发挥存款保险处置职能,探索中国特色风险处置实践,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工作需要,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存款保险积极促成包商银行相关资产、负债和业务顺利收购承接,推动股东、大额债权人承担了相应责任和损失,既最大程度保障了存款人利益,又严肃了市场纪律,同时还保持了业务连续性,实现业务平稳过渡,人员队伍稳定,保证了内蒙古等地的企业客户正常经营,有力维护了市场稳定。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例商业银行通过“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实现完全市场退出的成功案例。在辽宁等省份的金融风险化解工作中,存款保险积极通过多种方式推动风险有序处置,有效维护了金融稳定。

进一步强化存款保险职能

条例施行九年来取得的阶段性实践成果,充分证明了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支柱性作用。2024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胸怀“国之大者”,践行初心使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专业化金融风险处置职能,走好中国特色存款保险发展之路。

切实保障存款人权益,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坚守“存保为民”理念,深入群众,贴近基层,聚焦认知薄弱人群和金融生态不佳的重点地区,提升宣传质效,进一步强化公众存款有保障的心理预期。强化存款保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存款保险制度理念在更大范围、更广泛人群中得到普及和认同。

推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注重对风险“抓早抓小”,不断完善具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提升风险识别的前瞻性和敏感性。加强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监管合作的有效性。强化存款保险早期纠正职责,丰富早期纠正工具箱,完善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严控增量风险,推动风险持续收敛。

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专业化金融风险处置职能

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有关要求,强化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专业化风险处置职能,推动明确其启动处置的强建议权,并赋予必要的处置措施和相应的处置角色,防范处置中的道德风险,提高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在推动风险及时处置、严肃市场纪律的切实保障存款人权益、确保金融服务和经营的连续性,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