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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开始施行


  • 时间:2024-05-09 08: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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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基金行业蓬勃发展,对实体经济、财富管理等领域贡献显著,提升了市场定价效率和资本市场韧性。截至2024年3月,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超过8300家,基金数量约9.2万只,规模近5万亿元。行业亦面临两极分化挑战,小规模机构管理亟待规范。在此背景下,为了持续优化行业结构,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并于4月30日正式发布。

重要内容解读

运作指引共42条,内容覆盖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科学设置差异化规范要求。其中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存续规模

最低存续规模从1000万元调整至500万元,基金规模长期低于500万元时,应停止申购;增加缓冲期,停止申购后若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应进入清算程序;给予过渡期,长期低于500万元的起算时间定为2025年1月1日。

2.申赎开放频率及份额锁定期

申赎频率从每月一次放宽至每周一次;锁定期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允许通过设置短期赎回费替代强制锁定期。对运作指引发布前的已备案基金,不作强制整改要求。

3.组合投资

双25%要求:单只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同一机构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该资产的25%。明确可以按照买入成本与市值孰低法计算投资比例,补充了“同一资产”释义、投资比例被动超限后调整要求等内容。

4.场外衍生品交易

要求以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为目标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参与多空收益互换(DMA)业务的杠杆不得超过2倍;参与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减少监管套利空间。其中不符合场外衍生品交易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但存续已开仓的场外衍生品合约可以继续运作至到期,不受影响。

5.过渡期安排

对不满足条款的存量基金,过渡期延长至24个月;对过渡期后不符合条款的基金,可继续运作至合同到期,不得新增募集或展期,不强制调仓或卖出。

行业反响

在假期结束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等相关业务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向私募基金客户详细解释指引的具体内容,或就指引涉及的要点举办专题培训。在此过程中,众多机构针对指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反馈。

国信证券认为,运作指引的落地对券商PB业务(主经纪商)将产生短期冲击。由于监管趋严,私募管理人的数量可能下降,这将对券商的私募资管业务带来一定影响。这也将促进私募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加强,私募业务风险有所下降。对于券商而言,这将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那些资本实力雄厚、机构业务发力、产品募集能力强的券商将更有可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很多业内人士更加关注指引对私募投向雪球结构衍生品进行了规范,有人直言:“私募通道发雪球结构产品,这种模式以后基本就没了。”也有人认为:“以后投资者买到的产品,就是25%雪球+其他策略的‘雪球+产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