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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金融强国需充分发挥再保险功能


  • 时间:2024-05-13 14: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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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伴随着保险业的变迁而成长,也为保险业的发展与安全提供了关键支撑。我国要建设金融强国、保险强国,需要进一步发挥再保险功能,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支撑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发挥。

风险分散是再保险的本质属性

最早的保险合同签署于1347年的意大利,为海上货运可能遭遇的风暴威胁提供了风险保障。23年后的1370年,有意大利保险人将一份海上货运保险合同中高风险航段的保障责任转移给了另一名保险人,这就是目前发现的最早具备再保险性质的合同,充分证明再保险起源于保险风险的分散需求。此后再保险历经数百年历史变迁,19世纪后半期,专业再保险公司因工业革命带来的风险分散需求而生,19世纪末20世纪初超赔业务蓬勃发展,20世纪90年代巨灾债券市场诞生,这些行业重大里程碑的初衷与起点,都是为了更充分、更高效地发挥再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

为满足保险行业与宏观经济的风险分散需求,再保险发展出国际化、专业性与中立性特征,如今已成长为全球风险分散机制的中心枢纽。直保公司在本地市场承保后,将超出自留额的风险分保给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将极端、巨额风险重新聚合后,再将部分风险向全球再保险市场进行转移,或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等方式向资本市场转移,这一风险分散机制能够将保险公司承保的巨灾、特殊和复杂风险等不可保或本地不可保风险变得全球可保、全球可分散,从而大幅提升保险市场效率,保障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定。

再保险在微观与宏观层面具备的功能

基于上述本质属性,再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机制,发挥出微观和宏观层面独特的功能。

建设金融强国需充分发挥再保险功能

微观经济层面,再保险具备以下功能:一是扩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在再保险的支持下,保险公司可以将超出自身资本实力的保险责任转移出去,从而扩大承保风险的范围,承保超过自身资本实力的大型保险业务。二是加强保险公司风险保障。再保险通过发挥风险分散功能,能够助力熨平保险公司经营波动,大幅降低保险公司因单一风险事件受到严峻冲击甚至倒闭的可能,提升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三是助力保险公司增强偿付能力。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交易,转移了相关业务的保险风险,降低了最低资本要求,又获得了摊回手续费,提高了认可资产,从而改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无需付出大量时间和资金成本频繁发股发债,通过再保险即可解决短期偿付能力短缺问题。四是提升保险公司产品服务技术水平。由于再保险承担行业极端、尾部、巨额风险,往往具备更强的风险定价与风险管理专业技术,对直保公司创新产品设计、产品定价、条款设计、风险管理等均起到引领作用,能够担当重疾表、生命表、风险曲线等保险基础设施的建设者,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先进、前沿的保险产品服务。五是搭建保险公司合作网络。保险行业没有类似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合作交易机制,再保险天然具备中立性、平台性特征,其建立的再保险共同体机制成为保险行业性合作及分担风险的主要渠道,能够汇聚行业合力,为核能、航空航天、巨灾等大型风险提供承保能力。

宏观经济层面,一是支持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护航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再保险汇聚行业承保数据,能够准确计量风险并有效实施风险减量管理,支持保险业为国计民生提供风险保障,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抵御能力,支持经济发展。二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再保险作为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良好的运作可以避免直保公司因遭受巨额赔付而导致破产,从而极大降低因保险风险的扩大传导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三是助力提高财政的风险抵御能力。再保险为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提供支持保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社会风险管理,减轻自然灾害导致的政府财政救助压力,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与财政风险抵御能力。四是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际交往。再保险是保险行业分入分出国际业务及开展国际交流的重要渠道。再保险跨境活动涉及多国法律和监管框架,推动了国际关于风险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合作与对话,促进了全球保险规则和标准的统一及完善。五是强大的本土再保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主权。缺乏强大的本土再保险会导致保费大量外流,风险保障、风险定价将依赖于国际市场,极端情形下再保险可能被利用为金融制裁手段。

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壮大,中国再保险市场专业主体逐渐丰富,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功能持续发挥,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主要再保险市场主体跻身世界前列。但对标金融强国建设要求、对标国际发达再保险市场水平,我国再保险市场在产品创新能力、国际影响力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这迫切需要再保险发挥独特功能,通过更高层次的风险分散、承保能力提升和全球资源整合等方式,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一是建议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金融强国顶层设计中充分考虑并发挥再保险功能。再保险特别是国有大型再保险机构要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体系建设中找准功能定位,投入资源建强能力,充分发挥风险保障作用,以优质再保险服务引领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巨灾债券等创新试点健全多层次风险分散体系,有效应对地缘政治、气候变化等全球复杂局势影响。

二是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进程中逐步建立再保险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从历史看,英国再保险业的强势地位与本国确立海上霸主地位密不可分,德国、瑞士的专业再保险公司崛起于本国工业革命。中国再保险业要在欧美垄断的国际再保险市场站稳脚跟,特别需要服务和依托于光伏、风电、核电、新能源汽车等我国产业优势领域,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定制化、高端化风险保障,以此为突破口逐步建立专业领域的定价权与国际影响力。

三是在再保险市场建设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对外开放与自立自强之间的关系。再保险市场既具备突出的全球化特征,又关乎一国经济主权与金融安全。我国加快再保险市场建设,既要吸引全球优质再保险资源进入我国市场,利用国际市场充分分散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面临的风险;又要加大力度支持我国再保险主体做优做强,尽快补齐短板弱项,避免陷入过度依赖国际再保市场、受制于人的困境,同时鼓励我国再保险业“走出去”,为我国海外利益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