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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导致女友怀孕流产,男友应不应该赔偿?


  • 时间:2024-04-27 06: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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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例:李女士与男友王某经相亲网站认识,双方均称自己单身,二人交往后同居,女友怀孕、流产。后得知王某并非单身,仍是已婚身份,女友精神受伤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后判决,男方赔偿女方损失15万元。那么,女友要求的赔偿损害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被告的隐瞒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对其“性权利”的错误处分。根据聊天记录、照片、病历等证据足以证明王某隐瞒身份主动结识李某促成同居生活,导致原告精神受到伤害。被告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秩序,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主观过错。理应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费。从另一角度看,该男士有隐婚行为,如果还继续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可能构成重婚罪。符合重婚罪的条件时,对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让他承担刑事责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最终的判决结果,一方面是弥补原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对男方的惩戒,对社会更有警示意义。在人们观念发生改变和通讯工具不断发展的今天,已婚人士伪装身份欺骗女性同居导致女性怀孕流产的事例不在少数,这提醒我们在寻找爱情的时候要擦亮双眼,一旦发现被欺骗,一定要通过正确合法的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